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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呵护艾滋病儿童的受教育权?(二)

上传时间:2015-02-15 09:43:20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

相较于强行让艾滋病儿童在普通学校就读,为艾滋病儿童提供专门的教育,才是真正保障其受教育权益。
    -王丽娜
    加强权益保护,保证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受学校教育,是保障艾滋病儿童受教育权利的宗旨。但是,现实生活中却有着不小的实施障碍。一方面,艾滋病儿童由于自身的特殊性,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其自身难以保障其行为的安全性,使其在普通学校就读的风险系数较高。另一方面,艾滋病儿童的心理成熟程度和承受能力有限,因特殊的身份、周遭的舆论压力,对其心理的伤害及后期影响难以估计。
  因此,建立专门接收艾滋病儿童的学校或机构,而不是让其与其他非艾滋病儿童一起接受教育,是保障艾滋病儿童享受学校教育的有效路径。此类专门艾滋病儿童的学校相较于普通学校,有三点需注意:在教育课程方面,提供与普通儿童同等的教育课程;此类专门学校更应提供针对艾滋病儿童的心理融入和社会融入辅导;学校教育需与卫生服务双轨并行,学校教育应在医疗服务保障的基础上进行。
  这一系列艾滋病儿童的教育和医疗保障,离不开政府力量的支持。专门学校的成立和艾滋病儿童的入学落实等问题,需要政府成立专门的机构或工作小组提供规划、宣传等服务。学校教师的编制、薪资待遇等问题,编制和财政部门也要予以适当倾斜。
  相较于政府这只自上而下的手,社会服务具有其独特优势,二者相结合,易于形成更具可操作性、更专业的教育救助模式。例如,在艾滋病儿童及学校员工的心理疏导等方面,社会机构可能更加专业;艾滋病儿童具有地域分散性,呈碎片化分布,成立针对分散化艾滋病儿童的专业教育机构,社会机构更具操作性。但是,在现实情况下,很多公益性社会组织缺乏足够的人力和资金力量,这就需要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到艾滋病儿童社会服务中。同时,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弥补政府行政力量自身存在的不足,使得专门艾滋病儿童教育能在政府和社会双轨推动下顺利展开,是一个值得探索的方向。
  但是,成立专门的教育机构并不意味着与周围社会的脱离。相反,专门教育机构的成功运转更需要社会舆论的包容和支持。引导社会舆论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让大众意识到,妥善解决艾滋儿童的受教育问题,既是对这些儿童自身生存权利的保障,也是对社会整体生存的保障。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艾滋病儿童教育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做义工、志愿教师等方式,让孩子们感受到来自外界的温暖、信任。另外,现在对艾滋病儿童的研究大多限于医疗领域,针对艾滋病儿童教育的研究非常匮乏,需要加强艾滋病儿童教育的研究,为具体教育实施提供科学框架和指导。
  相较于强行让艾滋病儿童在普通学校就读,使艾滋病儿童承受巨大的舆论指责和现实性不公待遇,为艾滋病儿童提供专门的教育,才是对艾滋病儿童真正的呵护,才是真正保障其受教育权益。因此,建立针对艾滋病儿童的专门教育机构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才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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