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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防艾”:从歧视到关爱

上传时间:2017-12-21 22:36:32文章来源:http://news.ifeng.com/a/20171220/54332898_0.shtml

据统计,2016年,美国约有120万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自1981年美国发生首例艾滋病以来,美国死于艾滋病的人数高达60多万,这个数字让人不寒而栗!

美国对艾滋病人的态度,也经历了从歧视到关爱的过程。艾滋病刚出现的上个世纪80年代,艾滋病人被严重歧视,他们经常遭受房东驱逐、雇主解聘、学校拒收等窘状。30多年过去,美国社会不再像当初那样谈“艾”色变,而是建立很多组织去帮助他们。

一个曾经在国内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志愿者表示,她在美国参观过一个艾滋病救助组织,这个组织免费收容很多无家可归的艾滋病患者。社区有自己的书店、面包房等,经费主要靠社会捐助和自己经营项目的营利。让她吃惊的是,这里艾滋病人的目光没有躲闪,没有自卑,而且愿意分享自己得病的经历。   

有意思的是,美国把艾滋病患者列入残障人士之列,对其保护力度很大。1990年出台的《残疾人法案》规定,国家和地方的服务机构,即使没有接受联邦援助,也不能歧视艾滋病患者,并规定各州和地方政府应给残障人士(包括艾滋病人)提供各项平等享受服务的机会。之前的《康复法》规定,接受联邦资助的医疗服务机构不得歧视艾滋病患者。

除了联邦层面的法律,美国各州也有相应法律保护艾滋病患者。比如加州的“公平就业和住房法”规定,禁止歧视身体或者精神有缺陷的人。他们还成立了一个艾滋病法律服务联盟,致力于为艾滋病患者提供法律服务。

在艾滋病人所有的权利中,保密权利是最重要的。按照美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患者有权利不告诉任何人自己是艾滋病患者,除非与他人进行未采取保护措施的性关系或者共用注射针头。医护工作者和医疗保险公司的职员未经患者许可,不得泄露其个人隐私。大多数情况下,患者有权利不做与艾滋病相关的测试,即使医生口头与患者沟通过,患者也有选择做与不做的权利,除非是征兵或者绿卡申请等情况。

患者的权益确实得到保障了,但是法律的过分宽松可能伤及其他无辜者。比如有的人明知自己有艾滋病还到处与人发生性关系,且不采取保护措施,导致无辜者躺着中枪。美国曾经发生一起这样的案件:一个单亲妈妈结交了一个男友,结果发现自己染上了艾滋病。让她气愤的是,对方明知自己有艾滋病还四处交友,导致其他女性染病。她忍无可忍,某天一枪崩了男友。真是双重悲剧啊!

让人更担心的是,有的艾滋病患者明知或者不知道自己的病情,还踊跃地去献血,这大大污染了血库,加速了艾滋病的传播。

对于上述问题,立法者也想到了。比如加州原来立法规定,艾滋病人在知情的情况下去献血或者进行性行为,将被监禁8年。但是该州的一名民主党议员认为,重罪只会让他们更害怕检查,导致艾滋病感染率增加,所以他建议减轻刑罚。今年10月6日,加州通过“艾滋病传播减罪法案”,该法案规定,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明知自己有艾滋病还进行性行为或献血、捐精者,监禁时间由原来的8年降至6个月。

在每年艾滋病感染者增加5万人左右的大背景下,这一法案的通过,让很多美国人忧心忡忡。他们认为,“任何一种针对他人生命健康所进行的永久性伤害行为,应该是一种重罪,因为这些人对其他生命并不尊重,因此他们需要在监狱中度过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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