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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恐艾”变成拆不开的“心理枷锁”

上传时间:2015-02-01 23:42:00文章来源:网易新闻

近日,在四川省西充县某村,200余位村民用“联名信”的方式,欲将村里患有艾滋病的8岁男童坤坤驱离出村。村主任在村民小组会上说:“通过召开群众会,大家一致要求有关部门对坤坤进行隔离防治,(让他)离开这个村庄,保障全村群众及儿童的健康。”
    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19日就该事件发表声明,称羞辱和歧视是阻碍艾滋病防治进展和终结艾滋病的最大障碍:因为它阻止了感染者去接受艾滋病病毒检查、获得抗病毒治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违反了其最基本人权,同时也违反了国家艾滋病防治条例,并呼吁所有人通过促进正确认识艾滋病、高质量并保密的艾滋病病毒咨询检测、治疗以及家庭和社区的支持,以终止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羞辱和歧视。
    我国历来重视包括儿童在内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权益保护。早在2006年,国务院就颁布了《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卫计委等部门先后印发文件,均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就学、就医、生活救助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保障其合法权益。
    政府重视我们不予否认,无论是宣传还是行动,我们这些年来都有目共睹。可就在在这样的情况下,还是有这样我们本不愿看到听到的事情发生,一个无辜的艾滋病儿童冷漠无奈地再一次被逼迫到生活囧境的边缘,类似的情况在我国当前的社会里,并不算个例。
    一名艾滋病感染男童遭同村200人联名驱离,你可以无情的批判村民的物质和冷漠,可批判并不应该是此次事件的终点,留给我们政府和社会每一个人的,应该是深深的反思和自我检讨。面对这纷繁芜杂的现状,响应着措施与制度的出台被急迫地呼吁,因为无论是从社会管理,还是单纯地保障人的生命权益,政府都应出台相应措施并保障其宣传和执行的力度,不说让艾滋病患者得到很好的治疗,至少得让他们与他们周围人的生活环境得到相应改善—让患者有地可去,让观者正确面对。正如该乡乡长所说,“坤坤所享受的权利是平等的”,没人有权利将其驱逐。但要实现这一合理诉求,并使得村子里的人重新过上安静且没有恐惧、没有仇视、没有孤立的生活,政府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无疑,当下形形色色的艾滋歧视,容易导致患者隐瞒病情,死亡率增高,让公众更加害怕艾滋病,而越害怕的结果就是越歧视,由此形成了恶性循环。当恶性循环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控制,艾滋歧视变成一个足够强大的恶魔来报复社会时,也许,你我跟艾滋病的距离,将变得不会太遥远。
    “恐艾枷锁”不摘除,“防艾”之路的前行和“零艾”目标的实现将会变得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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