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规范性文件 - 重庆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宣传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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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上传时间:2014-05-29 11:41:07文章来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办公厅(室):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深入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有关法规和政策,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全面落实各项艾滋病综合防治措施,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涌现出了一大批脚踏实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艾滋病防治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推动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授予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防治所等156个单位“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宋玉珍等342名同志“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追授唐志荣同志“全国艾滋病防治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更好地发挥先进示范作用,为艾滋病防治事业的发展再立新功。

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艾滋病防治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艾滋病防治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弘扬竭诚奉献的精神,扎扎实实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为有效遏制艾滋病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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