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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人群
为公安民警艾滋病职业暴露筑起法律“防护墙”

上传时间:2014-06-17 10:22:51文章来源:

2013年12月23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计委”)联合三部门共同颁布了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调整为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新增18种。其中,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在执行公务或职业活动中感染艾滋病将被纳入职业性传染病范围,可享受工伤保险等待遇。
公安民警艾滋病职业暴露是指警务人员在执行警务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或非胃肠道粘膜,或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而具有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可能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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