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霄专栏 | 警惕“事后检测”成为敲诈艾滋病人的新伎俩 - 热点关注 - 重庆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宣传教育网
返回主站首页RSS订阅 |  
热点关注
林霄专栏 | 警惕“事后检测”成为敲诈艾滋病人的新伎俩

上传时间:2024-03-30 10:57:00文章来源:红枫湾



日前,一名男同向林霄诉说了他“被检测”的遭遇:

 

他是0号,和两名男同1号相约酒店,并和两人都发生了包括内射的无保护性行为。但事后,对方却以不知道是否安全为理由要求做HIV检测,并很熟练地拿出了检测试剂。

 

0号虽然心里很不舒服,但势单力薄只能勉强答应。可后来他却听说这两个人竟然是所谓的“志愿者”!惯常打着约炮的名义给炮友检测,以便从公益组织领取补贴,如果发现阳性还能有额外的现金奖励。

 

0号对此愤愤不平,觉得他们事前没提检测,还都不带套内射,事后却突然半强迫对方检测,不尊重人、骗炮还能挣外快,这么阴险的人不是给志愿者抹黑吗?

 

其实这种现象由来已久。男同社区组织有检测任务,为完成任务,人手不够的组织就会把检测任务“化整为零”“外包”出去——把试剂发给一些志愿者去检测,然后给其一定的补贴。而志愿者也是良莠不齐,“约炮+检测”的一条龙模式就逐渐成型。

 

如今,随着PrEP的推广,某些人已不再满足于赚取检测补贴,一种针对艾滋感染者的新型“性讹诈”悄然兴起。有多位社区负责人在群里发信息称:

 

近期,有男同在性爱结束后会很认真和你分享性爱过程中有没有遗漏点,有没有发生高危,他会努力往这个话题引,然后要求你和他现场检测艾滋。如果你是阴性就能逃过一劫,一旦测到了你是感染者,就会狮子大张口的要求支付阻断药费用和赔偿精神损失费等等,动辄就是几万。同意则罢,如果你不同意他就主动报警,让警察来协调。因为发生无保护性行为的艾友就可能涉及刑法,给诈骗分子留了空间,最后也只能在警察的协调下赔偿了事。都说坏人怕警察,但现在坏人明目张胆要主动报警,难道真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吗?

注:按我国现行法律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在明知自己身患艾滋病的情况下仍卖淫、嫖娼的,构成传播性病罪;即使不涉及金钱交易,但给对方身体造成伤害,也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

 

实际上,这类诈骗团伙很专业,懂得在事前偷偷吃PrEP阻断药保护自己,感染风险基本没有。

 

此外,林霄也担心,如果你因怕泄露隐私影响家庭和工作一开始就同意赔偿,虽然能脱身一时,但也会让他们看到你的软肋,对你一再敲诈。试想对方如果是真君子,又怎么会有如今的闹剧呢?

 

林霄认为,对于艾友而言,U=U的意义极其重大。以前,M感染之后就会污蔑N传染给他,要求对方赔偿的例子很多。现在,如果N已经服药并且检查不到病载,就可以确定M不是被自己感染的,不用害怕M报警!如果M执意要打官司怎么办?基因检测技术也会给出答案!这就是科学进步带来的公平与正义。所以,感染之后及时服用抗病毒药物既是保护自己,也是艾友保护对方的一种积极体现。

 

除此之外,林霄还有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首先,在约见之前明确和对方说明:性爱之后不希望存在金钱交易和检测之类节外生枝的事!你想保护自己戴套或做PrEP就可以。如果我想检测,我会自己去,但我和你只是约的关系,仅此而已,你想挣检测的钱去找别人,不要打我主意!

 

其次,在聊天中谨言慎行。 比如不要在聊天时直接和对方说自己喜欢无套并希望无保护性行为。虽然你经过有效治疗已不会传播给对方艾滋,但也给邪恶者留下了机会和证据。

 

当然,如果你在事先告知对方感染状况,坚持全程戴套或给对方提供PrEP,那是最佳的。

 

如果在见面交谈时发现对方不对劲,比如一直心神不定,目光游离,要么不喜欢你,要么心里有鬼!此时不走更待何时?至少可以避开被拒绝的尴尬,甚至避开被敲诈的噩梦。

林霄自2006年开始从事志愿工作,这期间还见过其它形形色色的敲诈案例,比如多年前,就有部分恶魔依靠泄露的艾滋病人资料,给艾友去电话敲诈,扬言如果不给钱就暴露对方是艾滋病人。大多数艾友妥协交钱了事,也有个别艾友被逼自杀了。

 

林霄在此提示艾友掌握艾滋防控知识、注意全方位保护自己,避免授人以柄。如果事情真的发生,还可以咨询律师(特别是男同身份的律师,利于保护个人隐私)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住,法律打击的是违法犯罪,不是同性恋,更不是艾滋病人!

  • [字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