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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告:猴痘纳入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

上传时间:2023-09-17 18:13:31文章来源:石景山防艾在线

国家卫生健康委15日发布公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自2023年9月20日起将猴痘纳入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采取乙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猴痘是由猴痘病毒感染所致的一种人兽共患病,其既往主要发生在中非和西非。2022年5月以来,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发生猴痘疫情。多国疫情显示,猴痘已发生人际传播,并广泛传播到非洲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病死率约为0.1%。
2022年9月我国报告首例猴痘输入病例,2023年6月开始出现本土猴痘疫情,目前全国20多个省份先后报告猴痘病例,引发新增本土续发疫情和隐匿传播。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政策解读,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猴痘作为新发突发传染病进行应对处置,充分发挥多部门协同防控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防控政策措施,加强信息发布、宣传教育、重点人群干预和规范治疗,猴痘疫情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据介绍,考虑到猴痘疫情将在我国一定时期内持续存在,为进一步科学规范开展猴痘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自2023年9月20日起将猴痘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采取乙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甲类”与“乙类”传染病管理区别在哪?
报告时限方面:甲管”类传染病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在发现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乙管”类传染病,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隔离措施方面:“甲管”类传染病对疑似病人以及病人、病原携带者进行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人以及病人、病原携带者的“密接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乙管”类传染病则按情况不同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有针对性的控制传播措施。
区域管理方面:出现“甲管”类传染病的场所场所以及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可采取隔离措施;对于甲、乙类传染病发生暴发流行时,可采取限制聚集性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
交通卫生检疫方面:发生“甲管”类传染病时,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乙管”类传染病不实施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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