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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药即将纳入报销目录

上传时间:2016-10-20 15:24:05文章来源:中国红丝带

在过去,我国一直实行原研药自主定价政策。由于缺少市场竞争,专利药和独家生产药(专利期已过,但没有仿制药)药价普遍较高,给患者带来一定的经济压力。人们纷纷呼吁药品定价革因。
    因此2015年10月,国家卫计委等16个部委组织开展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工作。根据我国民众的用药需求,在专家论证下,遴选价格高、疾病负担重、患者受益明显的治疗乙肝、艾滋等专利药品作为谈判试点药品,并积极与相关企业进行多轮谈判。
    国家药价谈判采取的是“以医保换药价”等做法,即通过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让专利药合理降价,并纳入相关的药品报销目录,促使药企“以降价换市场”,扩大其销量。这样既可以拉低药价,又不损害药企利益。
    为了加快谈判药纳入保险目录。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会同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衔接的通知》,向各地就如何做好国家谈判药品与新农合报销政策衔接有关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通知》强调,力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
    《通知》指出,建立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机制是进一步改革医药卫生体制、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减轻患者用药负担、增强人民群众认同感的创新举措。若地区有基金支出压力较大,可自主选择部分品种或从大病保险做起。
​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药品的采购、配送、使用和报销等的每项工作,从而形成政策合力。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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