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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艾滋患者依病情或可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上传时间:2016-10-18 08:54:18文章来源:中国红丝带网

由于艾滋患者申请丧劳鉴定人次逐年增多、大众对艾滋病的歧视,艾滋病患者的生活不能获得一定的保障,近日,人社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新标准中拟规定病情达到一定程度的艾滋病患者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本次《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的修改是自2002年实施以来的第一次修改,在新标准中,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等级将划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三个等级。
    据了解,《劳动能力鉴定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新标准中拟规定“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反复发生机会感染,经系统治疗后CD4仍持续200”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HIV阳性,CD4400或发生机会感染需系统治疗者”属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此标准是考虑国际上主流的“尊重艾滋病人就业和参与社会的权利”理念,以及艾滋病患者切实面临的社会压力和就业困难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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