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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出了艾滋病 医生该告诉其配偶吗?(二)

上传时间:2016-01-15 21:49:25文章来源:中国网

人们的普遍观点是,婚检不应等同于普通体检。结婚,意味着非普通的接触和结合,普通体检可以保护患者的隐私,但是婚检结果应该如实告知即将共同生活的双方。
  事实上,目前我国婚检并非强制执行,根据2003年10月正式实施的《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不能把婚前健康检查作为结婚登记的前提条件。但婚姻法对结婚双方的健康状况仍是有要求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章、第七条,第二款,“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之一”是被禁止结婚的。但是,不适合结婚的疾病到底是怎么样的?婚姻法上并没有明确的一一列举说明,也没规定患了艾滋病就不能结婚。所以,根据我国婚姻法,医生似乎也不能说小叶的婚检不合格。
  然而,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这样一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母婴保健法》打架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属于乙类传染性疾病,如果是传染期内,医师应该给出医学建议,暂缓结婚。因此部分律师认为,医生不应该故意隐瞒真相,误导男方,医生可以策略性地告知:你们检查的都是隐私项目,如果想了解对方的健康状况,可以自己要求对方出示报告,医院无权泄露体检者的隐私等。”
  因此,尽管医生的行为拥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但是毕竟艾滋病不是普通的感冒咳嗽,目前尚没有有效治愈艾滋病的特效药物或者疗法,因此,在绝大多人的认知里,得艾滋病就等同于等死了。对死亡和艾滋病的恐惧,让很多人都站在了反对医生的那一方。
   小新最应该告的人其实是小叶?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
  (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三)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
  (四)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本次新闻的女主角小叶有向自己的性伴侣坦白自己的真实情况的义务。如果她没有告知实情,在婚后的性生活当中也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导致丈夫婚后感染。她就构成了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毒、危害他人生命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
  然而,对于艾滋病这种“不治之症”,即使告赢了自己的老婆,小新又能挽回什么呢?
  这才是本次新闻的沉痛点,也是众口一致,支持婚检结果向双方公开的主要原因。艾滋病作为乙类传染性疾病,属于严格管理传染病,其预防难道仅靠艾滋病患者或病毒感染者的良心发现,主动告知?其配偶(或者性伴侣)作为被感染的高危人群,只能听天由命:不得病,我幸,得之,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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