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出了艾滋病 医生该告诉其配偶吗?(一) - 热点关注 - 重庆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宣传教育网
返回主站首页RSS订阅 |  
热点关注
体检出了艾滋病 医生该告诉其配偶吗?(一)

上传时间:2016-01-15 21:41:23文章来源:中国网

体检出了艾滋病医生该告诉其配偶吗?
  最近,河南省永城市的一起艾滋病感染事件引发了公众的关注与热议。去年三月,准新郎小新和女友前往永城市妇幼保健院婚检,医生查出小叶疑似感染艾滋病毒,但单独叫住了小叶。小新得到医生的答复是:一切正常。然而,婚后小新感染艾滋,于是将医院和疾控中心告上法庭。
  有人认为,医生没错,保护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权符合法律条文;也有人认为隐私权应该让步于个人的生命健康权。
  一场关于法律与道德的争议在网上掀起口水战。婚检中,医生是否应该告知双方感染结果?生命权与隐私权究竟哪个更重要?
   医生不说有法可依!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医生必须保护患者隐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这是医生在行医的最高准则,医生必须遵守这些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也有相似的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此外,我国的《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也写明: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艾滋病流行病学调查时,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也就是说,根据法律的规定,医生无权将小叶感染艾滋病的事情告诉给第三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均不行。由此可见,医生若将小叶疑似感染艾滋病的消息告诉小新,那么他就触犯了法律。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他可能会受到以下处罚: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
   医生说婚检一切正常有没有问题
  新浪河南官方微博就本次事件发起的网络调查结果显示,超过7万参与调查网友中,绝大多数(87.3%)都支持婚检应将感染结果告知双方。

  • [字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