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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对艾滋病实验室“过筛子”

上传时间:2015-09-05 20:58:09文章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基本标准要求,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组织自治区验收评审组,对全区22个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进行“过筛子”。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组织验收评审组,对全区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进行了综合验收,具备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资格的单位(共15个):赤峰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赤峰市第二蒙医中医医院、赤峰松山中蒙医院、松山区妇幼保健所、阿鲁科尔沁旗医院、阿鲁科尔沁旗蒙医医院、阿鲁科尔沁旗中医医院、林西县医院、林西县妇幼保健所、敖汉旗医院、敖汉旗中蒙医院、阿鲁科尔沁旗同济医院、赤峰市宝山中医院、赤峰平庄矿区医疗集团总医院、巴林左旗蒙中医院等单位申请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人员条件、建筑条件、仪器设备条件均符合《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和《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基本标准要求,现场检测结果正确,质量保证和控制体系相关文件齐全,具备艾滋病检测筛查能力,同意上述单位实验室开展艾滋病检测筛查工作。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验收评审组评审认为,尚不具备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资格的单位(共7个):红山区妇幼保健所、赤峰阳光泌尿专科医院、阿鲁科尔沁旗妇幼保健所、林西县中蒙医院、内蒙古林西金城医院、敖汉旗妇幼保健所、巴林左旗妇幼保健院,因建筑条件、实验室未划分三区,未配置生物安全柜和相关检测设备等,不符合《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基本标准要求。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希望尚不具备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资格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和专家组现场验收提出的意见,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待条件成熟,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初审验收合格后,再申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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