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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艾滋病影响儿童能否正常上学?(3)

上传时间:2015-09-04 22:13:54文章来源:新华网

因歧视而来的阻力仍在

虽然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享有平等入学权利的规定早已写入相关文件,但由于公众对艾滋病缺乏足够了解,“谈艾色变”的现象仍然存在,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不得不面对入学难问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仍然受到各样歧视和诸多非议。

在《艾滋病防治条例》执行过程中,就出现了很多令人费解的事。比如,《条例》明确,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可是,有些地区自作主张,对于高危人群或者出入境人员进行艾滋病强制检测,去年河南省教育厅将艾滋病检测纳入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体检也曾引起争议。再比如,《条例》规定,艾滋病患者享有结婚和生育权,可有些地方擅自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对于艾滋病病人和患有梅毒、淋病的病人不予以登记”。甚至有航空公司将艾滋病患者列为“特殊旅客”,拒绝运输。

他们的现实窘境,有观念因素,也与艾滋病知识不够普及有关。由于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加之对艾滋病缺乏正确认识,社会上仍有相当多的人“谈艾色变”,习惯把艾滋病与不洁性行为联系在一起,错误地认为艾滋病是“肮脏的病”“下流的病”,与他们在一起肯定不安全。他们在就业、升学、医疗及日常生活中常常遭受歧视。

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权利,确保平等上学

艾滋病救助已不是单纯的医学难题,而是必须正视的社会问题。破解艾滋群体生存困境,需要加强科学普及,破除社会歧视、改变人们的错误观念,更需要法律为他们撑腰。

或许对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来说,在普通学校接纳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会引起各种争议,但他们的受教育平等权问题并不是策略性选择的结果,而是法律上必须保障的权利。半个世纪前,美国空降师到小石头城护送黑人学生进入以往只收白人的学校,这一幕已经成为平等权利保护史上的经典一幕。美国也有一系列平等和反歧视法案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平等受教育权。

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平等上学权利,在本质上和保障其他不可治愈的传染病儿童的上学权利是一体的,也与其他场合其他患病人员的平等就业等权利是一体的。更宽泛一些讲,保护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其他所有受歧视群体的权利,在本质上都是一体的。我们不能出于恐惧和偏见放弃对他们的保护,因为我们保护的不只是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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