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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护艾滋病儿童的受教育权

上传时间:2014-12-29 12:49:48文章来源:中教网

艾滋病儿童正常入学,不是理论问题,而是操作问题,不是方向问题,而是分寸问题。
    从理论上说,艾滋病儿童入学之难,难在两种权利的平衡。患童应享受法律规定的受教育权利,尤其是医学上已经证明的像坤坤这样的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只要治疗得早,治疗得当,通过长期规范的服药治疗,可以将艾滋病病毒含量逐渐降低,直至检测不出,到时其传染性几乎为零。但是,这一结论提出了两个问题。
     第一,患者可以长期生存,因此他们需要正常的生活。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艾滋病防治条例》,其中明确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艾滋病儿童不但需要接受教育,实现自身的发展,而且只有进入普通学校,而不是某种“特殊学校”,才能实现当下的正常成长和未来的“正常生活”。
    第二,因为可以达到“零传染性”,艾滋病儿童也应得到正常生活的机会。艾滋病不但具有传染性,且具有终身难以治愈的特点,所以艾滋病患者能否实现正常生活,不但取决于他们自身的意愿,还取决于他们对他人的影响。“零传染性”说明已不构成对他人的威胁,融入正常社会生活对患者是必要的,对公众也是可以乃至应该接受的。
    然而,艾滋病儿童正常入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不代表同学及其家长担心就是多余的,甚至只是“无知的表现”。毕竟 ,目前患童尚在治疗的初期阶段,体内病毒尚未达到“检测不出、零传染性”的程度,客观上传染可能性还是存在的。而且,儿童天性好动,同在一个教室之内,甚至直接同桌的情况下,会不会在同学嬉戏打闹时,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形?略显悖谬的是,艾滋病儿童融入正常校园生活越好,同学间密切接触的可能性越大,而学校防范措施越到位,反而说明艾滋病儿童的学习生活达到的“正常水平”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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