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艾滋病“无关“ - 热点关注 - 重庆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宣传教育网
返回主站首页RSS订阅 |  
热点关注
与艾滋病“无关“

上传时间:2020-03-29 18:44:06文章来源:焦点访谈

一次对艾滋病有一些形象的了解,是在1987年的荷赛摄影作品展上,艾滋病人满身带血的疮孔,令人不寒而栗。
 
    1993年,迈克尔·杰克逊推出专辑《Dangerous》,其中一首《Gone too soon》又让我目睹了一位花季少年在感染了艾滋病毒之后,如何迅速地形容枯槁,生命"像流星划过夜空,像彩虹消逝在天边"一样,来不及灿烂就已经转瞬即逝。那一年,全世界已有300万儿童成为艾滋病患者。
 
    从那以后,我对艾滋病的认识就锁定为"吞噬人类健康的恶魔"。然而,在我接手余梅芳这个片子的时候,手头的大量资料却告诉我,"艾滋病"这三个字并没有对我们要调查的主人公造成直接有形的身体伤害。在一次普通的因腰椎间盘突出而进行的血清检测之后,余梅芳被疑诊为HIV阳性,也就是人们通常观念中的艾滋病,从此她身边充满了"合情合理"的冷漠、怠慢、伤害,最终使余梅芳在名誉的底线上无路可走,将对她作出艾滋病诊断的山西省忻州地区医院和附有连带责任的市防疫站推上了被告席。
 
    为了不被忻州市法院的公开审理所左右,我们《新闻调查》摄制组来到忻州后,提前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全方位采访。首先面对我们镜头的是本案的中心人物余梅芳,她身着旗袍,高挽着发髻,完全不是我们想象中的悲者模样。毕竟,她在生意场上有过20年的摔打,四年前又经历了丧夫之痛,生活已经把她磨炼得就算身处逆境也显得洗练而坚韧。这不由得让我对她47万元的高额精神赔偿诉讼请求产生了疑虑。
 
    作为被告,忻州地区医院是当地最具权威的医疗单位,忻州市防疫站则肩负着当地50万人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是什么力量让余梅芳这样一个外来的女商人与当地这样两个极具实力的单位对簿公堂的呢?用余梅芳自己的话来说,最初"我并不知道艾滋病的事不能宣传出去,我只考虑到赶紧查出来,赶紧证明自己没有就行了"。然而,树欲静,风不止,就在她从省防疫站拿到HIV阴性确诊报告时,她患艾滋病的消息早已传遍忻州,单位让她搬出原来的住处,停租她的柜台,造成她的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面对自己的生存压力,余梅芳想到的是"生意再怎么不行,也要撑下去",自己的事就自己扛吧!直到艾滋病的事开始伤及无辜,伤及她的亲人,她才愤怒,她才想到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
 
    2000年五·一节前,远在浙江老家的儿子要来忻州看望妈妈,余梅芳狠心地拒绝了,在她看来"每个人都有自尊心,假如儿子一想我妈妈那么坏,对他的打击太大了。"
 
    2000年3月,与余梅芳同时在忻州购物中心做生意的妹夫,申请续包柜台,明明1.5万就能包下来的柜台,购物中心就要3.5万元,没有商量。
 
    这两件事,深深刺激了余梅芳,只要带着艾滋病这个不洁之身,就无颜见江东父老。她的愤怒,她的申诉完全基于一种母性的力量,一种亲情的责任,这一点完全消除了我对她诉讼动机的疑虑。一个“我本善良”的女人!
 
    余梅芳的HIV阳性血清在提交确认之前,地区医院规定知情人仅限于五位,我们首先采访了她的主刀大夫翟先胜。一见面,翟主任就对目前不少病人“要想富,先做手术再起诉”的做法表示了极端的愤慨,同时,非常郁闷为什么没有一个记者亲自采访他,却将他的事“堂而皇之地到处宣传”——我们开始耐心倾听事情的原委。作为医生,他和徐晋兵大夫概念上都深知“未经确认的HIV阳性结果,不能告诉任何人,那是规矩。”同时,他们也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只有三种:母婴传播、血液传播、性行为传播,他们完全没有必要紧张。但他们还是裹挟到医院隔离病人、戴手套护理、销毁器械等一系列措施当中。正是这种草木皆兵的行为,刺激了病人的敏感神经,面对病人的不耻下问,他们也就顺理成章地说出了实情。到现在,我非常愿意相信,医院泄密并非出于恶意,但有时候,一件看似合情合理的事情,它最终却是不合法的。或许,余梅芳患艾滋病消息的广为传播并不是医院真心希望看到的,但它毕竟是谣言的端口,在一个还有些谈艾色变的社会,在一些对小道消息仍然津津乐道的人的嘴里,艾滋病的肮脏程度无异于性病,这样势必造成余梅芳参加社会活动的社会评价明显降低,直接构成对余梅芳名誉权的侵害。
 
    在采访当中,我们不无遗憾地发现,作为第二被告的忻州市防疫站,他们坚持认为自己的随访调查是在国家赋予的职责范围之内行使的。而实际上,他们的工作范围是艾滋病病人(有症状,但确诊为HIV阳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无症状,但确诊为HIV阳性)、疑似艾滋病病人(有症状,尚待确诊为HIV阳性)。而余梅芳不属于这三种情形里的任何一种,因此,市防疫站原本应该不作为的。
 
    余梅芳名誉侵权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因为牵涉到47万元的精神赔偿,而我国目前又没有一部关于精神赔偿的具体法案,忻州市人民法院正在以非常审慎的态度处理此案。据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李凌燕博士介绍,目前,我国的精神赔偿额主要依据侵害人过错的情节程度、后果和经济承受力来裁定,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很大,地区不同,数额也不等。比如广东下限为5万,上海上限为5万,虽然关于数额问题众说不一,但能对精神损害实行赔偿就反映了一个社会对人的生命尊重。同时,中国人大法学院院长王利明告诉我们:人的名誉是无价的,赔偿只是起到慰藉和惩罚的作用,赔礼道歉有时也能化解受害人心中的愤懑与不平,去年新疆铁路中心医院就对他们误诊为HIV阳性的一位病人马上赔礼道歉,并辅之以3000元人民币的赔偿,及时地化干戈为玉帛。于是我们想,如果医院能坚持不说出实情,如果在省防疫站的确认结果下来时,医院及时地更正自己的诊断,在已经波及的范围内肃清影响,事情或许会是另外一番结局,当然,这只是后话。
 
    就在我们结束拍摄的时候,各大媒体纷纷披露: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正在以每年30%的速度迅猛增长,今年我国艾滋病人的数目有可能达到60-100万。无情的现实再一次警示:面对这样的高危人群,我们的医疗部门,我们的卫生防疫部门,甚至社会每一个人,应该如何应对?
 
    艾滋病泄密案审结
 
    新华社消息:国内首例艾滋病初筛泄密案近日在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院维权法庭经公开审理认为,被告方的行为违反了《关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管理意见》规定的严格保密制度,主观上有过失,客观上造成了初筛结果泄密,给原告名誉造成了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故判令被告忻州地区人民医院赔偿原告——浙江女老板余梅芳精神损失费两万元、经济损失九百零五元;被告忻州市卫生防疫站赔偿余梅芳精神损失费六千元。
 
  • [字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