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提出建立艾滋病“无过错”国家补偿机制 - 热点关注 - 重庆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宣传教育网
返回主站首页RSS订阅 |  
热点关注
人大代表提出建立艾滋病“无过错”国家补偿机制

上传时间:2015-03-04 20:47:49文章来源:燕赵都市报

数据
    今年1月,福州5岁小女孩毛毛因输入“窗口期”血液而感染艾滋病毒引起广泛关注和同情。有数据显示,近年来,因“窗口期”输血感染疾病的事件频频发生,在我国78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经医疗输血以及商业采供血感染艾滋病的人数约为6万人。
    建议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院长郭淑芹提出,应建立“无过错伤害”国家补偿机制,即不强调追究医疗机构责任,而是假定没有过错方,只要确定输血与感染病毒的相关性比较大,就可获得相应补偿,让更多像毛毛这样的无辜患者得到应有的关怀和救助。
   “窗口期”感染离我们并不远
   “窗口期”是指人体感染病毒后,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后血液中才会产生病毒抗体,而这段时间靠现有技术手段是检测不出来病毒的。通俗地讲,“窗口期”就是感染病毒后到能被检测出来之间的“时间窗”。除了艾滋病病毒,乙肝、丙肝等病毒也存在“窗口期”。因“窗口期”输血而染病并非个例,而且以目前的科技水平和检验手段,不论在我国还是世界范围内均无法消除这种风险。
    就艾滋病病毒而言,资料显示,多数人在感染艾滋病病毒后有二周至四周的“窗口期”,而“窗口期”感染的概率大约为五十万分之一。
    近年来,因“窗口期”输血感染疾病的事件频频发生。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有78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其中经医疗输血(包括使用血液制品)以及商业采供血感染艾滋病的人数约为6万人,这是一个庞大的数字,更是一个无助、需要政府和社会特别救助的弱势群体。
    不能单靠“人道主义救助补偿”
    “对于此类无过错造成的伤害,‘谁来买单’成为一个法律盲区,引起了不少纠纷和社会问题,亟须纳入政府救助项目,上升到政府对医疗服务权行使保障义务的法律高度。”郭淑芹代表说,建立“无过错伤害”国家补偿机制刻不容缓。“在毛毛这个事件中,调查结果显示,当事的血站和医院都不存在过错行为,但福建省卫计委将给毛毛‘人道主义救助补偿’。这相比很多必须经过诉讼、甚至诉讼也很难获得赔偿的患者已经很幸运了,但不能靠‘人道主义救助补偿’来解决问题,最根本的还是建立针对这种情况的国家补偿机制。”郭淑芹代表说。
    要求“有个说法”是正当诉求
    更重要的是,目前,艾滋病正在从核心人群向一般人群传播,再加上对献血者的信息难以准确把握,“窗口期”输血感染群体可能会逐渐增加,这一群体理应得到国家救助。
    郭淑芹代表说:“他们要求得到赔偿、要求‘有个说法’的诉求是正当的、合理的,对他们进行相应的补偿是符合社会正义的。”
    郭淑芹代表表示,“无过错赔偿机制”是借鉴发达国家应对“窗口期”感染艾滋病毒的经验,即不强调追究医疗机构责任,而是假定没有过错方,只要确定输血与感染病毒的相关性比较大,就可获得相应补偿。同时,在具体操作中,还可在血液制品使用中引入商业保险、修订法律以从制度上保证受害者维权、加强血液源头管理等措施合力解决这一问题。

  • [字体            ]